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

政府部門的公共關係

一個學弟談到,過去行政學與公共管理教科書忽略公共關係,未來在研究上不僅有補足強化之需要,在實務上政府機關也被迫重視這一區塊,重新調整心態。我完全贊成。

作為一個研究課題,"public relation"的翻譯從公共關係變公關,其實是走味了。一位教授堅持稱之為公眾關係。想想看,一個公共部門(public sector),是一個具有正當法律效力的公共組織(public organization),它既言代表公眾,豈有忽視公眾關係、而疆界自閉不與民眾社會對話的道理?

但政府部門要做好公共關係,談何容易(從這句話就知道,我們的官僚體制有多大的制度扭曲)。如果政府部門將公關事務外包,卻不知道自我調整心態與再教育,恐怕只是將官僚文化的火苗吹成燎原。這也值得公關公司反思,是不是該讓公眾關係這項服務朝更專業化及精緻化發展?

以政府部門的公共關係為例,在真正進行真正公關服務委託外包前,委託機關最好先進行三項重要的內部教育訓練:

@ 什麼是公共關係?什麼是行銷?你為什麼需要對外採購公關或行銷的服務?

@ 什麼是公私夥伴關係?什麼是好的公關服務委託案的夥伴互動模式?

@ 什麼是民主治理?公部門或公共組織在民主治理的網絡關係應扮演什麼角色?應堅守什麼樣的價值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